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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凝心聚力巧谈判 化解纠纷促双赢
——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B公司向J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A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在B公司工程完工后未能支付全部工程款,仍拖欠工程款7056042元,另要求A公司返还质保金1078619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赔偿律师费60万元,以上几项合计8734661元。同年3月,B公司向J仲裁委申请,通过C中级人民法院对A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870万元。
  A公司经调查核实,确认欠款本金及质保金与B公司主张一致,双方也无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等争议。 
  【案件处理】
  针对本案实际案情,A公司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
  1.认真梳理案情,确定谈判基调。经项目部初步核实,A、B公司之间的纠纷为纯粹的债权债务纠纷,不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后期维保、索赔等争议。鉴于此,A公司本着以和为贵的思路,主动与B公司沟通谈判。
  经协商谈判,2018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分三次对所欠工程款本金及质保金进行支付,B公司放弃仲裁费及律师费且申请解除对A公司账户的冻结。
  此协议的达成,基本上实现了A公司拉长还款期、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但由于前期准备仓促,此协议留下了一些隐患:一是协议本身并不完善,对违约金、利息等没有明确约定;二是协议落款只有双方代表签字但均没有盖公章;三是B公司其他股东对此协议强烈反对,这为B公司单方面撕毁协议并追加仲裁请求埋下了伏笔。
  2.钻研合同漏洞,反击有理有力
  协议达成后,B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撤回对A公司的仲裁申请,反而向J仲裁委递交了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向A公司索要逾期利息1402835元、担保费243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2225元。
  针对此突发情况,A公司立即召开针对本案的会商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发现对方的诉求并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存在发票问题等情况,A公司完全可以向J仲裁委提出反请求,请求B公司赔偿因如上原因给A公司带来的损失。
  3.依法合规谈判,积极寻求和解
  2018年4月底,A、B公司双方代表进行第二次谈判,此次谈判历经6个多小时,A公司在合同付款条款、质保金返还、利息条款、工期问题、质量问题、票据问题等方面向B公司提出了质疑和要求,并明确向B公司传达了本单位的立场:第一A公司不排斥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跟B公司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第二A公司不惧将双方的纠纷交由J仲裁委仲裁;第三双方无核心矛盾,合作空间广阔。
  在分析利弊、权衡再三后,B公司做出了重大让步,承诺撤回仲裁申请书和增加仲裁申请书,放弃了原和解协议外一切利息、担保费、保全费等请求。鉴于此,A公司也相应的承诺不再追究B公司相关责任并放弃提交反请求。最终,双方重新签订了和解协议,B公司撤回全部仲裁申请。 
  【经验总结】
  1.细研合同条款,找准对方软肋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从总体的高度和深度看问题,绝大部分施工合同纠纷都不是简单的欠款纠纷,必然存在诸如工期、质量、合同条款约定等各种问题,在处理这种纠纷时,应首先查实纠纷的缘由在哪里,对方有没有合同内违约和侵权的行为以及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并以此为谈判筹码压低对方的期望值,合理合法维护己方利益。
  2.树立团队意识,形成整体合力
  要树立团队意识,不能简单地认为案件处理就是法律部门的事,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齐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层坚强有力的团队优势。比如本案在会商时,法律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处理本案形成的合力,最终迫使对方在种种证据和事实面前不得不妥协。
  【管理启示】
  1.全面把控,提前谋划
  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一定要全面把控、提前谋划,及时展开会商,认真研究案情,搜集和发掘相关证据,梳理并适用法律条款,摸清对方底线和真实诉求,做好应诉或谈判的前期准备和应对工作。
  2.整合资源,群策群力
  要充分发挥国企的管理和资源优势,应对纠纷案件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能力,不能陷入单打独斗的误区,及时上下沟通,思想一致,口径一致,形成合力。
  3.提高站位,促进双赢
  作为国有企业,要提高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契约精神,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和化解纠纷矛盾。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双方要寻求公平的谈判机制达成和解,保持长期合作共赢的关系。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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