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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单价有分歧 多措并举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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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单价有分歧 多措并举解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B公司向T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19年3月A公司与供货商B公司签订声屏障立柱买卖合同后,B公司依约将货物发往指定交货地点并经A公司验收合格,但是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货款,请求:1.A公司向B公司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2683432元;2.A公司向B公司支付迟延支付欠付货款违约金58007.72元(B公司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远低于被告迟延付款给原告方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对违约金标准予以调整,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案件诉讼费由A公司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质保金到期,B公司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3123315.21元。
【案件处理】
针对本案,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梳理证据、分析案情。
根据合同,双方对合同正标部分2419536.21元的欠款无争议。在实际供货时,由于现场生产需要,A公司项目人员要求B公司提供了部分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钢支架,即非标钢支架。该部分供货价款由于没有合同约定,双方产生了分歧。(1)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临时更换钢支架型号,B公司为保证A公司现场施工生产的紧急需要,对原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材料进行了重复运输和再加工处理,产生了损失,因此非标钢支架部分仍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正标钢支架单价进行结算,即703779.96元。(2)A公司综合对比了正标已签订的合同单价折合每米的价格乘以非标的延米数计算出的非标部分的价款、鲁班网网上公布的材料价格和B公司所主张的金额,认为废料损失及运费成本两项价款均低于B公司的主张金额,因此应尽量降低B公司所主张的非标部分的价款。
2.确定思路、积极应诉。
在对证据及案情进行了梳理后,确立了答辩思路:(1)针对非标钢支架部分的价款,A公司认为不应简单按照合同中正标部分的单价计算,而应当综合考虑实际供货情况和市场单价,确定非标部分的价款。(2)针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已有约定,应当遵照合同约定执行。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就非标部分的争议较大,且未进行结算,该部分帐目尚不清晰,建议双方庭下重新进行对账。
3.明确方向、化解纠纷。
首次开庭后,A公司确定了下一步诉讼处理方向:一是争取与B公司达成和解,避免法院判决;二是与B公司协商,尽量降低非标部分价款;三是在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诉讼费的前提下,确定分期还款方案。
方向已定,A公司着手与B公司进一步沟通。A公司一方面结合开庭时的答辩意见,列举出对鲁班网材料价格的调查结果,同时也考虑到了B公司紧急加工非标钢支架产生的废料损失以及运输成本的增加,综合认为非标部分价款应为615130.4元;另一方面,双方争议较大,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B公司可能会付出更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同时也伤了和气、不利于纠纷化解。
最终B公司同意按照A公司的主张确定非标钢支架部分价款,也放弃了违约金和诉讼费的主张,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方案,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
【成功经验】
1.明确焦点、分析案情。
A公司首先明确案件焦点,结合焦点分析利弊,理清答辩思路,坚持立场、据理力争,并与法院、涉案项目、原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权益。
2.部门联动、积极应诉。
涉案项目部积极应诉,及时梳理、报送相关证据材料,物贸分公司也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协调,核清账目。
3.坚定立场、维护利益。
A公司努力促成分期方案,实现资金缓付,缓解企业压力,同时始终坚持在处理诉讼调解案件过程中不承担除欠款本金以外的包括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等费用的一贯底线,为公司减少损失。
【管理启示】
1.立足现场、提前筹划。
一是合同签订前,应充分做好事前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及时提供实际需用的物资规格型号、尺寸等信息;二是做好应急预案,即使因现场实际需要导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也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结算,从而锁定该部分价款,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2.过程督导、及时整改。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点管控与督导,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落实、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得到闭合;二是在合同履行中,项目部合同执行部门应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履行的信息,定期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若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项目部要积极作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注重日常的证据收集及管理,并在案件发生后及时梳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强化意识、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对项目部合同履约、证据保存意识、法律合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项目风险意识;二是落实项目法律合规专员履职机制,履行项目法律合规专员合同综合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和流程,防范合同订立和履约风险,确保合同管理取得实效。
(王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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