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集团公司纪委认真落实股份公司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 强化政治监督,“两个维护”更加坚定。
(二) 推进纪检改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着力“四风”纠治,作风建设更加深化。
(四)瞄准关键环节,日常监督更加精准。
(五)严肃执纪问责,震慑效果更加彰显。
(六)狠抓专项整治,从业行为更加规范。
(七)开展履职监督,系统监管更加有效。
(八)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更加突出。
(九)锤炼纪检队伍,履职能力更加过硬。
二、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国国企党建会召开5周年和“中央企业党建创新拓展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勇于自我革命,锐意进取,勇挑重担,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胜利并持续巩固拓展。
一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导向。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体现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断压紧压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中央重拳惩治腐败的决心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240余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2020年,96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中央纪委公开通报。今年1月份,7名中管干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充分认识企业廉洁风险防控面临的新挑战
从监督执纪问责发现的突出问题来看,企业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还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还非常艰巨。一是工程项目仍然是违纪案件的高发领域,项目关键管理人员是违纪的主要群体。2020年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工程项目违纪案件XX件,占总案件的XX;受到处分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XX人,占比XX,违纪人员主要集中在项目经理、总经济师、财务部长、工经部长、物机部长等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加强对工程项目关键人员监管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审计、巡察和亏损项目专项治理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存在拒不执行企业规章制度,违规结算工费、料费,违规选用劳务队伍,超中标价签订劳务合同,违规租赁机具设备,未按规定扣回应由劳务队伍承担的超耗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失职失责行为,导致项目发生较大亏损,有的甚至对三级公司发展质量构成严重威胁。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还时有发生。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违规租赁乘人车辆,公车私用,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住宿、违规领取年薪外收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四风”问题纠治力度。
三、2021年主要任务
根据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股份公司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集团公司“168”总体发展战略,坚定政治站位,推进纪检改革,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提升巡察成效,深化标本兼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为推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持续用力。一是树牢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站位。要聚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两个责任。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开展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聚焦监督职能,发挥保障作用。要聚焦集团公司“168”发展战略和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将监督嵌入到企业管理各环节,坚决查处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淘汰“自己不干事干扰别人干事”的干部,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强化体制改革,理顺内部流程,在全面推进体系建设上持续用力。一是全面落实体制改革任务。要对体制改革以来印发的配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改废止与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的制度文件。集团公司纪委将对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二是加强三级公司改革督导。要将三级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工程公司能力建设有机融合,督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改革对提升三级公司发展质量的促进作用。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单位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要严格遵守“三报告”工作纪律,即收到反映副科级及以上领导人员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要报告,对本单位职工作出立案决定前要报告,对本单位职工作出党政纪处分前要报告。对不遵守报告制度,隐瞒不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责任。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四风”纠治,在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持之以恒。要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要持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涵养新风正气。二是紧盯重点领域。要开展对股份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勤俭办企业十个不准”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动辄则咎;要推动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33条措施,严肃查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四种行为”。三是聚焦关键人群。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的作风转变;要开展各级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监督检查,规范领导人员履职行为;要加强对浪费行为的监督,把反对和制止浪费行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在严肃惩治违规违纪行为上持续用力。一是坚定不移持续正风肃纪。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今后,对反映各单位正科级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纪委主导,组织交叉核查;要推行重大案件提级审理,对所属三级公司重大复杂案件或影响恶劣的案件,由集团公司纪委直接审理,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和效果。二是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要紧盯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惩治各级领导人员在经济上以权谋私、纵容默许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以及境外人员违规开办企业、套取资金的境外腐败案件,深入发掘和查处造成项目亏损或资产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持续营造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三是严肃惩治工程项目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审计、巡察发现的工程项目较为突出的“八种行为”,即:违反招标规则选用劳务队伍、未经审批擅自签订补充合同、违规肢解工程项目规避监管、违规超比例支付劳务费用和供应商款项、违反禁止性规定结算劳务费用、违规现场收方计量、不履行岗位职责致使物资机具丢失损毁、管理失职未扣除劳务队伍承担费用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失职渎职、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利益输送,甚至内外勾结、吃里扒外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办,千方百计挽回损失,维护企业利益。
(五)强化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在有效发挥协同联动作用上持续用力。一是健全监督体系,构建监督格局。要加大监督资源整合力度,协调纪检、巡察、审计、法律、财务稽查、组织人事等监督资源,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贯通、同向发力的全方位监督格局;要将亏损项目监督作为常态化机制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发挥监督震慑作用,推动工程公司和项目部堵塞管理漏洞,挽回经济损失;要针对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督促职能部门、责任主体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强化日常监督。要加强对下级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具有“签字确认”权力的关键人员监督,不断规范人事、财务、采购、营销等关键岗位履职行为;要开展领导人员违规插手干预企业重大事项专项治理,严肃整治打招呼、私下授意、请托说情、通风报信等干预企业决策行为,推动领导人员规范管理、依规用权。三是加强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线。要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要严格落实典型违纪问题通报曝光制度,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强化职能定位,压实部门职责,在加强业务系统履职监督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要落实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再监督的职能定位,各级纪检组织既要主动发现问题,又要转变职能,“后退半步”,推动业务部门落实系统监管职责;要树立“违反强制性规定就是违规违纪”的理念,督促职能部门持续加强业务系统监管力度。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加强上下级纪检组织沟通协调,推进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不断延伸监督深度;要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改革发展的难点,集团公司党委关注的重点开展再监督,继续对职工工资支付、五险一金缴纳、双清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集团公司发展质量的重点事项开展再监督;要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审计、巡察和纪律审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治虚假采购或虚列项目套取资金,招标走过场、明招暗定,以各种借口先进场后签合同等问题,不断规范管理行为。三是坚持规范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再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再监督考核结果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业绩评定“挂钩”制度,不断强化再监督考核严肃性和规范性;要综合运用约谈提醒、下发监督建议、责令召开管理生活会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加强系统监管;对因业务系统监管不到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要对职能部门负责人追责问责。
(七)强化政治巡察,严肃整改闭环,在不断发挥巡察利剑成效上持续用力。一是科学合理规划,持续推进政治巡察。要聚焦政治巡察定位,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总书记指示批示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重点,做好全年两批次12个单位巡察工作;要积极探索三级公司巡察试点,让巡察监督的“触角”直抵基层组织“神经末梢”;要完善巡察线索移交会商研判机制,做到“两个研判”,即巡察组对发现问题线索进行组内研判定性,把好问题线索“第一道关口”;巡察办会同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问题线索质量。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要统筹安排2020年第一批8家单位的巡察反馈、整改和督办验收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严格按时限逐项解决,逐一销号;要督促职能部门督办验收,确保巡察整改见底归零;要结合收尾项目人员流动造成巡察反馈、整改、验收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效果。三是强化监督联动,高质量运用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发现的公务车辆管理、废旧物资处理、周转材料管理、补充合同形式规避招标等突出问题移交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巡察、纪委、审计一体贯通,做到巡前问题收集,巡中问题研判,巡后资源共享;要积极运用巡察成果,将巡察问题整改与被巡察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考核、评优考核相“挂钩”,推动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放大巡察成效。
(八)强化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上持续用力。一是夯实基础管理,规范制度执行。要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落实集体研判制度,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准性;集团公司纪委将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审理专项检查,督导严格按程序和规则处置问题线索,不断夯实纪律审查基础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明纪律要求。要选优配强纪检队伍,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素质过硬、敢于善于监督的同志充实到纪检队伍;要从严管理队伍,纪检组织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从严查处纪检人员违纪行为,严防“灯下黑”。三是拓展培养渠道,提升业务能力。要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案代训、交叉核查、定期轮训,推动纪检干部熟练掌握监督执纪规则;要拓宽队伍培养渠道,利用网络大学培训、参加委外培训、集中组织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